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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怒了!100元/粒的西山“天价枇杷”?游客微博喊冤,事情真相是……

苏州普法 2020-09-04

《初夏游张园》

宋  戴敏

乳鸭池塘水浅深,

熟梅天气半晴阴。

东园载酒西园醉,

摘尽枇杷一树金。


眼下正值苏州地产枇杷上市的时节

可最近微博上出现了几条

关于西山枇杷的微博

里面信息量特别大

“100/粒的天价枇杷““讹人”


乍看这标题

真是令人好生气愤!

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

可没想到事情的反转令人猝不及防……


5月13日晚上10点08分,网友“夏XX”发了一条微博称,苏州的警察扣压包括其家人在内的50余名采枇杷的游客长达四小时,原因是“小孩采了6个枇杷”,还赔偿了200元钱。

在咱们民风淳朴的苏州西山

还会有100/粒的天价枇杷?

还被说成是“讹人”

这听起来就够吓人的

不过眼尖的朋友肯定可以发现

两条无锡游客控诉的微博前后矛盾

一会儿是“小孩采了6个枇杷”

一会儿就变成“一大袋子枇杷”

……

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6557yn4d3&width=500&height=375&auto=0

5月13日苏州西山风景区堂里村里来了一群采枇杷的外地游客。采摘完之后,游客坐在路边吃枇杷并把装满垃圾的箱子丢在了村民徐女士的家门口,徐女士让游客清理,却无人搭理她。徐女士后来将箱子丢到大巴车旁边,随后大巴车上下来了四五个男的,喝酒喝得脸通红,下来就踹徐女士的肚子


此外村民表示,游客的采枇杷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窃”,警察并非无缘无故扣押游客。游客跟当地一户人家有协议,特地到该果农家山头采摘的,“他们上山见到枇杷就采,采了很多别人家的。”一位村民表示:“我家就被采了不少,本来我也懒得计较,态度好点跟我们客客气气的也就拉倒了。但是,采我们枇杷,还打人,这就不对了。”

有网友贴出了现场处理图

表明该游客所谓的

“小孩采了6个枇杷”是无稽之谈

随后,网友“夏XX”在16日晚上6点多发了一条微博表示:“微博是当事人儿子发给我亲戚的,我欠大家伙一个道歉,欠苏州西山果农和派出所民警一个道歉:对不起!”目前,该微博也已删除,删除时间无法考证。

知道真相后的网友们

都是一边倒地指责

涉嫌偷采枇杷还要倒打一耙的游客



其实每年的地产枇杷上市季节

这种恶性的枇杷盗采事件总是屡见不鲜

↓↓↓

2017年,六个人来自苏州、泰州、扬州等地的网友,为了吃到正宗的东山枇杷,竟自己动手偷采了48斤枇杷,因涉嫌盗窃罪,这六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其中一名公务员也因此被单位开除了公职。

很多人觉得山上枇杷多的是

摘一些也没什么

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村民种枇杷树不容易

沿路的枇杷很多都是他们养家糊口的

而且这种做法也涉嫌盗窃

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苏州普法微提示

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

苏州地产枇杷价格也不贵

果农辛辛苦苦一年不容易

千万不要为占一点小便宜

选择盗采而酿成大祸!

你对此事怎么看?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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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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